双层结构:欧盟协调 + 各国执法 2025.12 修订政治协议 半导体 · 基础设施成高频敏感资产
本库具体案例
27 欧盟成员国覆盖
477 2024年欧盟机制通报
<2% 委员会出具意见比例

对华审查并非单一欧盟外资法,而是 安全/公共秩序 框架下的多层工具组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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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框架

1 申报/触发 东道国国内法
2 欧盟通报 合作机制
3 质询 ~10% 案件
4 委员会意见 <2%
5 成员国决定 最终权力

经济安全战略层

去风险 · 关键原材料 · 半导体联盟 · 出站投资审查(提案)

成员国审查层

禁止 / 附条件 / 无异议 — 德国 AWV、意大利 Golden Power 等

欧盟协调层

2019/452 · 年度报告 · 委员会意见 · 成员国信息交换

FDI 审查本案核心
出口管制军民两用、芯片设备
外国补贴条例扭曲性补贴
研发安全敏感技术合作
5G 工具箱电信供应链
政府采购限制如罗马尼亚备忘录
要点:法律上不针对中国,但中国是通报来源国前列;公开否决高度集中于半导体、电网、港口、5G、核电。
~42%
上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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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特点(本库数据驱动)

执法风格矩阵

硬否决型

德 · 意 · 捷 · 瑞

公开禁止、技术转让否决

条件管控型

德 · 意 · 荷

股权上限、治理、董事会条件

吸引投资型

电池/汽车绿地,审查禁止率低

机制完善、个案少

法 · 比 · 爱 等

工具齐全,公开否决稀缺

案例表与统计图 地图查看各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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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威专家洞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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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信息交换扩展到绿地投资,并纳入欧洲对外直接投资(ODI)审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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须对已进入供应链的企业实施持续治理监督,否则工具会落后于投资现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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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御性工具须与合作伙伴战略并举,避免走向全面对抗。(García-Herrero、Oertel 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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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员国缺乏一致标准时,中国投资者将在监管差异中获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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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投资筛查更稳健、连贯且具有战略针对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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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欧盟外商投资审查条例的修订和强化,中国投资者在欧洲的投资活动,特别是在太阳能、风能、新能源汽车、半导体、电池和储能等关键领域,将面临更多的审查和监管。中国投资者应抓住法案生效前的窗口期,提前进行详细的法律和市场研究。
陈玺,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· 2024.03 阅读原文 ↗
欧盟较难形成美国那种集中的单一审查机制,这为中国企业进一步对欧投资留出了可能性。但在现有法规下,中国对欧投资面临高于平均水平的风险——欧洲所有被阻止的案例中的大部分针对的是中国投资者。
潘圆圆,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投资研究室副主任 · 2024.07 阅读原文 ↗
尽管欧盟外资监管趋严,但审查并非不可逾越的障碍。能否顺利获批,关键在于能否基于交易实质,有效回应监管机构对国家安全的合理关切,在东道国安全利益与发展诉求之间寻求平衡点。
刘成、李雨濛、姜晗雪,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 · 2026.01 阅读原文 ↗
应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申请,商务部于2024年7月对欧盟依据《外国补贴条例》对中国企业开展调查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,并于2025年1月认定其已构成贸易投资壁垒。
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3号 · 2025.01 阅读原文 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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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来源

本页为研究性整理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图表数据部分来自本库案例聚合与欧盟 COM(2025)632 年度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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